事项名称 | 困难职工帮扶申请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申报对象 | 困难职工 | 是否收费 | 免费 |
办理机构 | 基层工会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1)职工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各级工会按照《河北省全国级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冀工办发〔2019〕25 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建档救助。
省、市、县级职工困难扶防贫对象: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等信息,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级工会按照省、市、县职工困难扶防贫对象管理文件规定,经基层工会调查、单位公示、审核审批后,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核建档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