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成功调解 农民工薪资待遇系列纠纷

来源 : 河北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河北省总工会
2024年05月31日

  【基本案情】 

  任某等12名农民工是张家口市某公司一线生产工人,因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双方对2014年前的劳动关系问题存在分歧,农民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工龄工资并补缴社保。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向张家口中院提起上诉。张家口中院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冀时调”平台将案件委托张家口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接到案件后,张家口市总工会第一时间委派调解员介入。调解员认真审核案件资料及证据,充分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鉴于案件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张家口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及律师代表、当事人代表举行了若干次调解会,详细核实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工龄工资以及社保缴存时间,解答涉案劳动法律规定,征询双方调解意愿。因该公司委托的律师在外地,调解员便运用平台在线调解功能与其进行联系,实时沟通农民工诉求。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公司撤回上诉。案后调解员又多次回访,监督单位履行协议,确保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这次调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典型实践。工会和法院充分发挥“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作用,法院通过“冀时调”平台,将案件推送到工会先行调解,融合司法与工会力量,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专业性、权威性优势,依托工会调解组织贴近基层劳动者、擅长群众工作的特点,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情理交融,释法析理,接地气、讲法律、讲道理,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对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事速办、速决,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化解批量纠纷,实现了将劳动纠纷止诉于源、息诉于调、化诉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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