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共同调解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来源 : 河北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河北省总工会
2024年05月31日

   【本案情

  张某在某建设公司承揽的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时被塔吊坠下的重物砸伤。后,张某向内丘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8余万元。某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并降低赔偿数额。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内丘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派内丘县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工会特邀调解员积极跟进该案,到工地实地走访,了解张某工友的日均工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法院依双方申请出具了调解书。 

  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纠纷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该类案件的法律程序复杂,专业性强,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内丘法院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坚持能动履职,将法官工作重心前移,依托“总对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优势,促使本案纠纷得以快速、便捷解决。同时,内丘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诉前调书”工作模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妥善、高效解决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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