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化解重大集休争议——1200余名职工与内丘县某钢厂停产重整期间社会保险费争议案

来源 :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河北省总工会
2020年11月20日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内丘县钢厂因受经营资金影响而停产,2014年8月,邢台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介入主持清算工作,钢厂进入重整阶段。2017年7月,钢厂被河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接管。 

  在企业重整方案中,邢台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并未充分考虑停产重整期间涉及的1200余名职工的养老保险、经济补偿等问题,致使钢厂职工非常不满。职工在多次同清算组交涉无果后,开始到多部门进行信访,要求解决企业停产重整期间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等问题。 

  【援助过程】 

  援助单位:内丘县总工会 

  内丘县总工会接到钢厂职工的反映材料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专门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全力协调该事宜,确保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组织县有关职能部门和职工代表召开专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多次与资产管理人邢台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及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力争问题能够协调解决。因该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债务纠纷复杂、法律专业性强,各方存在较大分歧对于是否应当解决这部分职工在重整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几方意见不一,进展缓慢,致使涉事职工情绪非常激动极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件,也不利于钢厂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专班经多次研究后,决定由县总工会牵头聘请高水平专业律师团队及早介入,运用法律方式解决分歧,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为此,内丘县总工会站在“服务职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聘请由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三家律所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帮助某钢厂职工依法维权。经过专业律师团队多次与邢台中院主办法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探讨、讨论,多次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使法官和管理人对广大职工的合法诉求予以理解和支持,拿出了解决办法,先由河北某商贸集团垫付费用,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职工的社会保险正在分批解决,已有600多名职工补缴了养老金,其余将在年底前全部办理完毕,涉事职工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工会解决群体性劳动维权重大事件的典型。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和企业兼并重组越来越多,维护群体性职工合法权益成为企业重组过程的重要环节,也密切关系着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会组织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高度,积极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等职能,向政府及时报告,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形成了有效维护职工权益的机制。群体性的职工权益问题具有历史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工会聘请专业团队、发挥专业律师作用,由专业人员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积极协调当事人、资产管理人、人民法院,最终推动群体性职工权益问题的解决。 

  社会保险费用问题的形成具有政治性和法律性。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等,制定的政策制度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不一致,存在“土政策”和“缴费洼地”,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部分“僵尸”企业长期存在的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等问题,天长日久积案缠身,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由专业人办专业事,遵循正当程序和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正确途径。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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